
甘乃威示愛事件曝光第三天,前日甘乃威和民主黨進行的記者招待會,不但未能平息風波,反使公眾疑慮增加。曾聘用該女事的立法會前議員譚香文,昨在電台節目中指甘乃威曾至少兩次向女事主示愛,她批評有人意圖淡化事件。
事件也直接影響民主黨聲譽,有報道指甘乃威曾向主席何俊仁承認有向女事主表示好感,何雖然同意甘做了不道德的事,但仍然向外隱瞞事件,更向女事主提出可為她安排工作、並支付十多萬作為不合理解僱的賠償。何俊仁昨天回應指報道「不盡不實」,否認民主黨隱瞞事件和包庇甘乃威。
譚香文揭至少兩度示愛
目前已經退黨的公民黨立法會功能組別前議員譚香文,昨日在電台節目中透露,女事主曾向她講述事件,「求愛不遂」的確存在。譚香文質疑:「求愛不遂至少發生過兩次,如果當第一次是誤會,為甚麼會有第二次呢?第二次都是誤會嗎?」
譚香文指事主是虔誠的基督徒,從前曾認識有婦之夫的男朋友,發現後即時與對方斷絕來往,絕不會接受甘乃威的求愛:「當事人是講得好清楚拒絕他的求愛,並說:『你有老婆喎!』」有消息指,甘乃威示愛的內容相當直接,向女事主坦白地表達對她的愛意,如單刀直入指對事主「有意思」、「好鍾意你」等,言辭絕不含糊,更不會令人產生誤會。
譚香文指曾就事件與女事主多次傾談,形容事主在事件曝光後承受極大的壓力,更令她感到憤怒及傷害的是,有民主黨人在背後為事件製造另一「版本」,指事件是源於女事主遇感情問題,甘乃威安慰她時,言語間可能令對方誤會。
譚香文批評有關的說法「無恥」:「有人再繼續中傷當事人是無恥的手段,更令受害者多受一次傷害……我覺得我要澄清這件事沒有羅生門,只有一個版本!」
據民主黨人引述的甘乃威「求愛」版本,他是在女事主「失戀」後,在一家茶餐廳內安慰對方。當時他曾向對方說類似說話,「就算你咁大年紀,你咁靚女,我如果無結婚,都會鍾意你啦。」該黨友指,這僅是安慰言辭,並非真的示愛。
甘乃威承認解僱不適當
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昨天出席電台節目時,仍然拒絕透露事件是否涉及「求愛不遂」,也拒絕透露女事主的投訴內容,以尊重女事主的意願為由而不公開事件。問及投訴人的投訴是否合理時,他指「有些地方處理了,有些須要作調查」。
今晨零時十五分,事件主角甘乃威駕着七人車返回寓所,他接受記者訪問時重申:「我從無求……求愛不遂,從無性騷擾,我無想過傷害第三者,我無講大話,不想多談。」被問及日後如何處理事件,他表示將徵求律師意見。他承認,近日與女事主因工作問題而發生爭執,對此感歉意,認為當日解僱對方做法不適當,但拒絕交代具體解僱的原因。
不過,有線電視昨天就引述消息指,甘乃威曾私下向主席何俊仁承認對女事主有好感,並承認做錯了事;報道指,何俊仁認同甘乃威承認的事「好唔啱」、「好唔道德」,並稱投訴人其後被解僱,當然會令人認為是因為「求愛不遂」。
傳賠償逾十萬元
有線的報道又指,何俊仁認為若事件公開,甘乃威辭職的機會很大。其後他應女事主的要求與對方會面,提出民主黨可為當事人安排一份工作,如轉往協助何俊仁或劉慧卿,薪金則由甘乃威支付;同時提出可支付六至九個月的人工即十多、二十萬,作為不合理解僱的賠償。
報道指,女事主最後選擇接受賠償並離開民主黨。民主黨又應投訴人的要求,把事件向黨團匯報,但提出除了黨內九名議員外,不可讓其他人知道事件。甘乃威其後向當事人發信承認做錯事,指滿意她的工作表現,並希望再次聘任她;女事主則要求甘乃威另外寫信就求愛不遂道歉。
報道稱事件發生後,何俊仁傾向事件未嚴重至須要對外公開。在事件曝光前,何俊仁本來提出在黨團會議內向甘乃威作出內部譴責,認為他要當眾接受黨友的訓斥已經是懲罰,若把事件交予紀律聆訊,則變相把事件公開。
何俊仁指不盡不實
本報昨天向何俊仁求證有關報道的真偽,他回應說「好多嘢不盡不實」,否認民主黨有隱瞞事件或包庇甘乃威,又指外界好都說法都屬於「污衊」,但仍然拒絕逐點作出具體回應,只表示會嘗試尋求女事主的諒解,才披露更多內情。他昨天在電台節目上又堅持與女事主有保密協議拒絕評論。
「我哋應承女事主,呢件事係內部處理,我哋係唔會公開,如果我哋守唔到呢個秘密,仲有乜嘢信用」、「我哋作出任何行動前,都有同女事主溝通……如果個女事主覺得我哋講法唔公平,佢一定會走出嚟講。個女事主好精明,佢做咗好多年議員助理,知道如果佢決定發一個公開聲明,個震撼力好過我哋講十句,開十次記者會。」
| 甘乃威簡歷 | |
| 年齡 | 49歲 |
| 學歷 | 城市大學社會工作文憑 |
| 專業資格 | 註冊社會工作者 |
| 現職 | 立法會議員、中西區區議員、資訊科技公司兼職顧問 |
| 家庭狀況 | 已婚,育有一女 |
| 政黨 | 民主黨 |
| 甘乃威從政經歷 | |
| 1986年 | 加入港同盟 |
| 1991年 | 參選區議會落敗 |
| 1994年 | 當選中西區區議員,連任至今 |
| 1995年 | 當選市政局議員,直至2000年底市政局解散 |
| 2000年 | 參選立法會落敗 |
| 2004年 | 排在候選名單中較後位置,未能取得立法會議席 |
| 2008年 | 當選立法會議員 |
| 甘乃威懷疑「求愛」事件簿 | |
| 08年9月 | 甘乃威當選立法會議員。 |
| 08年10月 | 女事主在立法會前議員譚香文的介紹下,轉任為甘乃威的議員助理。 |
| 08年-09上半年 | 甘乃威懷疑首次向女助理示愛,表示對她有好感,但遭拒絕。 |
| 09年8月 | 甘乃威懷疑向女事主第二次示愛,再遭拒絕。 |
| 09年9月24日 | 女事主被甘乃威解僱,即日生效。 |
| 09年9月30日 | 女事主向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投訴,指甘乃威向她「求愛不遂」而遭解僱,並與黨主席何俊仁會面。 |
| 09年10月2日 | 民主黨召開黨團,向黨內議員交代事件。 |
| 09年10月4日 | 甘乃威「求愛不遂」而解僱女助理的指控曝光,何俊仁及甘乃威同日召開記者會回應事件。民主黨表明會調查;甘乃威則否認指控。 |
| 09年10月5日 | 傳甘乃威曾向何俊仁承認對女事主有愛意,何俊仁要求黨團成員保密,並向女事主賠償6至9個月薪金;何俊仁回應指有關傳言「不盡不實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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